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1993年启动立法进程,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已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物权法。
物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满足社会各类法律专业人士及时、深入地理解和适用《物权法》、正确保护各类法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的迫切需要,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特邀请物权法立法小组成员及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物权法立法的高级法官,组成顶级专家团队,举办《物权法》理解与适用研修班。现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物权法的立法历程;物权法的立法争议问题;物权法的内容解读;物权法的正确适用;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问题;物权的变动模式;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小区物业法律问题;企业财产权利的性质及其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大问题;担保物权的理论与实务等。
二、邀请对象
法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物权法教学科研人员、企业管理者、担保机构、金融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各类法律专业人士。
三、授课专家
1、尹 田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
2、郭明瑞教授:烟台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
3、崔建远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
4、王 轶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
5、金剑峰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审判长,法学博士,参与物权法立法
6、杨永清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审判长,法学博士,参与物权法立法
四、研修形式:
1、物权法专题报告
2、物权法理论和实务探讨互动
五、研修成果:
研修期满,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物权法研修班结业证书》。
六、研修时间、地点
第一期:2007年6月16日—6月18日,6月15日全天报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第二期:2007年7月13日—7月15日,7月12日全天报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七、报名方法
参加本研修班的学员,每人研修费为1800元人民币(包含研修、资料、讲义、合影、证书、通讯录),于报到时交到会务组。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拟参加学习的同志将报名回执于开班前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寄至会务组。
电话:010-62519528/010-81869606/010-62512712
传真:010-82503296 手机:15910859257
E-mail:wqfyxb@126.com
联系人:曹老师 刘老师 孙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回执
附件:
《物权法》理解与适用研修班
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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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标准间 □单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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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会议通知以及回执在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网站(set.ruc.edu.cn)和中国法律研修网(www.law6251.com)上可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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