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中央对“三农”工作形成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明确“三农”在国民经济中重中之重的位置,提出两个趋向的基础理论,确立城乡统筹的基本方略,强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此基础上,十六届五中全会又及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新的政策框架符合民意、深得人心,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课题,在尚无现成经验和模式可循的前提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如何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下面,结合桃城区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对新农村建设谈一些看法,并力求对一些焦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 桃城区农业农村发展现状
桃城区是地级衡水市唯一的市辖区,全区辖两镇、四乡、四个办事处,354个行政村,4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2万。其中有7个乡镇办涉农,农村人口占全区人口总量的将近一半,呈典型的城乡结合特征。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十五”时期,是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也是农业农村工作成效比较显著的时期。农业农村工作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一是城郊型农业初具雏形。坚持以发展城郊型农业为导向,以畜牧、蔬菜两大产业为主导,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全区先后建成各类规模养殖小区15个,肉牛存栏达到6万头,设施蔬菜面积达到6万亩,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15万亩,畜牧业占大农业比重达到45%,蔬菜业占种植业比重达到了70%。被确定为省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进京蔬菜免检供应基地,其中邓庄乡已成为全省最大的樱桃西红柿生产基地。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初步形成。坚持运用工业的思维指导农业,以市场的手段经营农业。五年来共谋划实施了102个农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2亿元;全区市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3家,各类龙头经营组织达到27家,年实现销售收入18亿多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由37个发展到67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45.9%,五年提高了17.9个百分点。三是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坚持“减负”和“增收”并重,全面落实国家“两减免、三补贴”惠农政策,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35 元,比2000年增长了40.8%,高出全市平均水平702元。四是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日趋完善。近年来,区财政每年安排支农资金、“以奖代补”、项目配套等支出都在1000万元左右。投资1.3亿元,实施了67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8.5%,位居全市第一。投资1200多万元,率先在全市实现了村村通柏油公路。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9.4%,连续四年荣获河北省“海河杯”竞赛一等奖。特别是节水型社会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经验被水利部向全国推广。五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成果显著。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开展了文明生态村的创建活动,先后投资5000多万元,分两批在72个村进行了创建工作,创建经验在全省推广。深入实施了“十项民心工程”,投资1200万元,改善了农村办学条件,并对1140名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启动了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筹资190多万元,为159位农村孤寡老人进行了危房改造。加强了农村社会救助,五年共发放救助金2000多万元,确保了20多万人次的基本生活。六是农村党的建设卓有成效。通过深入推进“三级联创”和“固本强基”工程, 6个乡镇党委全部建成了优秀乡镇党委,“五个好”农村党支部达到175个。在乡村两级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党员受到了教育,让群众得到了实惠,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尽管近年来,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力度之大、投入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使农村工作出现了重大转机和深刻变化。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三农”问题积累多年,不可能一朝一夕得到彻底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于艰难的爬坡过坎和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1、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体制尚未理顺,特别是缺乏管长远、管根本的体制与机制创新。我国农业农村的落后,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在工业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弱势地位的并存,要求必须对它进行保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尤其是发达国家,有一整套对农业的投入、补贴、鼓励、约束政策和机制,而我国让农业和农民过长时间和过多内容地承担了国家工业化的责任,这是农业农村落后的根本原因。从目前看,农业农村工作在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管理机制存在问题。土地的集体产权性质使对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乏力,土地征用中农民权益受到损害。土地流转缓慢,发展现代农业困难。由于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低和权属观念模糊,农民对土地不够爱惜,土地的肥力大幅度下降,沙化、碱化趋势加剧,污染严重。二是财政体制存在问题。我们实行的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目前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还只能局限于各种帮扶、帮建框架内,特别是扩大省直管县试点后,中心城市没有向农村投入的积极性。县乡财政困难,拿不出钱搞新农村建设。中央和省的转移支付很大程度上要靠“跑省进京”争取,极易导致苦乐不均。三是行政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特别是地处中西部地区的乡村,由于发展基础薄弱,绝大多数乡镇财源税源很少,有的乡镇工业税收几乎是空白,从而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后农业税时期综合症”:乡村组织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难,经费短缺和债务沉重运转难,致使乡村组织服务断层、农业服务体系断线、农村公益事业断挡。县一级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责任主体,随着教育上收、农业税取消、乡财县管、支农资金增加和“适当补贴”式的转移支付方式的实施,使过去潜在的问题和矛盾浮出水面,不堪重负。
2、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民增收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继续靠政策补贴拉动农民增收难。财政不可能继续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二是靠价格上涨拉动农民增收难。农产品价格在经过两年多的上升周期后,进入相对稳定期,农产品价格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减弱。三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任务艰巨。农民要致富,目前最有效的途径还是外出务工。但由于这部分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又不具备专业技能,因此,客观上就受到了劳务市场需求的限制,使其就业空间十分狭小,增收空间受到局限。四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使国家惠农政策的好处有相当一部分被抵消,从而导致种植业效益下滑。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趋向拉大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桃城区199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是1.6∶1,2000年是1.8∶1,2005年达到2.1∶1,城镇居民的收入仍快于农村,城乡差距呈扩大趋势,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3、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思想观念陈旧,与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不可否认,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与过去比,有不同程度的解放,但与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和要求相比,仍然存在问题。许多人还没有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圈子里跳出来,缺乏驾驭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就新农村建设而言,在不同层次上普遍存在三种模糊认识: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思想简单化,喜欢“一个模式”、“齐步走”。二是部分基层干部有的漠不关心、悲观畏难,有的存在浮躁心理、急于求成。三是许多群众期望值过高,“等靠要”思想较严重。思想观念的陈旧落后,必然会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4、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突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党员队伍“后继乏人”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农村党员多是四十岁以上甚至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青壮年党员较少,党员队伍存在着严重的断层和青黄不接,极个别村甚至几年、十几年没发展党员。由于党组织活动不正常,加上中老年人在经济社会的影响力、向心力的不断降低,使得农村党组织缺乏创新的精神和动力,直接导致了农村党支部战斗力下降,先锋模范作用弱化,不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领导核心的作用,制约了新农村建设进程。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完善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面对新形势,我国自觉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实质上是主动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适应和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然对原有的“农业支持工业”体制机制提出挑战,呼唤体制机制再次创新。为此,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各种体制机制,努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力和制度保障。一是要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切实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要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各种形式的有序流转,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三是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用税收等经济杠杆实现工业对农业的反哺,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并从法规上明确城市政府支持农村的责任以及支持的形式、内容。同时要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2、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高对新农村建设的反哺能力。“新”、“旧”农村之分,关键在于生产力质的不同,县域经济的状况是农村生产发展的集中反映,对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才能更好地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要求,切实发挥县域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的支撑作用。同时,只有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其迸发的经济活力、外在张力和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才能成为助推县域经济实现大发展、快发展的强大动力,从而实现县域经济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为此,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拓展农民发展空间,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特别是要突出工业的主导地位,这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培植支柱产业、实现财政增收的重要渠道。如桃城区多年来一直把“以工强区”作为第一战略抓在手上,2003年以来,共新上各种工业项目340多个,其中80%以上摆放到了各乡镇办,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05年,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达到96家,年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14家,利税超千万元企业达到17家,全区财政收入达到3.3亿元,其中有80%以上来自于城乡工业,为反哺农业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证。同时,要在不改变现行税收征管体制的基础上,通过财政的二次分配,加大财政转移力度,扩大转移的基数,留富于县,使县域具有与事权相当的财权,这是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的关键之举。
3、努力提高村级集体实力,奠定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单纯依靠各级财政支持还远远不够,还要探索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如何增加村一级集体收入。可以肯定地说,没有集体收入的村,在目前条件下,根本解决不了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和社会事业建设问题。与之相反,村级积累雄厚的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就能先行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村级自身的造血功能,增加村集体收入,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从各地实践看,可以推广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工业带动型。就是千方百计发展村办工业企业。对有集体企业的村,可以采取内引外联、集体入股等各种形式,不断壮大现有企业规模,提高效益,增加收入。有闲置厂房、场地和设备的村,可以用固定资产入股等方式招商引资,或依靠租赁来增加集体收入。二是三产主导型。主要指那些靠近城市和小城镇、有一定区位优势的村,开发“金角银边”,通过兴办市场、开发商住楼或标准厂房,或发展商贸流通和餐饮服务等措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三是反租倒包型。就是把农民不愿种、无力种的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调出连片土地,集体收取租金等等。四是自然资源开发型。对有资源的村,可利用当地的矿产资源、水资源、农产品资源和旅游资源等,招商引资,积极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4、不断提高农民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人。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把培育新农民当作一项根本任务来抓,扎扎实实地抓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编写具有当地特色的职业教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教育模式,做到“人人有技可学,人人有活可干,人人有技愿学”的良性循环模式,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增产增收和改变乡村容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要把发展劳务经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战略举措来抓,通过发展二三产业、推进城镇化进程、开展劳务输出等手段,把农民从土地中转移出来,努力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比如我区赵圈镇是全省50个小城镇建设重点镇之一,几年来以“三个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业主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为手段,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镇区规模近两年迅速扩大到2平方公里,镇区人口增加到6000人,同时坚持把小城镇与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谋划建设了赵圈工业港,先后有47家规模企业入驻,转移农民就业1.3万人。目前,桃城区共有60%的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非农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5、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要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生活困难问题,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要首先建立群众最迫切需要的项目。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各地阶段性的具体保障项目和水平可以有所不同,但首先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制度上。一是要建立健全制度。国家应立足于防止贫困和消灭贫困,尽快建立起以基本保障为主导、特困救助为底线的低起点、广覆盖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从而促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二是扩大筹资渠道。要坚持多种形式筹措社保资金,明确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参保三方的投资分配比例,建立国家、地方和个人三位一体的投资结构。同时要广开融资渠道,可考虑将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农业产业化经营所得的合理部分纳入法定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渠道。三是发展保障实体。要进一步发展专门从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敬老院、光荣院等事业单位以及福利企业和扶贫经济实体,把它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更好地发挥它们的社会保障功能。四是完善服务网络。农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要求,除了物质资助外,还需要提供生活服务。特别是那些分散在社会上的烈军属和伤残军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灾民、贫困户等特殊社会群体,更需要提供经常性的社会服务。
6、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新农村建设是历史性的任务,在目前广大农村总体上还不富裕的情况下,加快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需要统筹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如近两年来,河北省在广大农村大力开展了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项活动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挖掘广大农村潜力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给农村以积极支持,大大加快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以我们桃城区为例,两年来仅第一批35个创建村就投入资金3280万元,其中农村自筹800万元,各级财政1800万元,帮建部门300万元,社会捐助380万元。如果除去农村自筹的800万元,每个村平均投入70多万元,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因此,在今后的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当中,必须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能够整合多种力量、多种资源的推进机制,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进程。
7、加快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必须通过推进农村城市化和社区化,用抓城市社区的办法、体制、制度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组织医疗、文化、卫生、商贸等公共服务部门和系统,不断把触角向基层延伸,不仅要延伸到城市社区,还要延伸到广大农村。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在农村设立各种服务站所,如供销社可以在农村发展连锁超市,不要仅限于乡镇一级,还要在各村设立站点,使农民不出村就能买到农资和生活用品。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农村医疗站、卫生室的指导力度。还要加强农村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设施建设,不断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总之,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最终实现农村的城市化、社区化和农民的市民化。
8、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组织保证,特别是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项基础工作的基础,任何时候都要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县、乡、村等基层党组织要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基础上,把发展农村党员工作列入党建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对乡村两级提出明确的发展要求,既要把基础素质较好、群众威信较高、有培养前途的农民进行重点培养,吸收到党组织中,又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约束,防止出现突击发展、应付任务的现象发生,以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同时,各基层党组织还应注重从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职工中物色培养积极分子,要摒弃从本地人中发展党员的狭隘思想,把目光投向那些外地务工经商者,要通过与流入地党组织的共同培养,及时为组织补充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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